全台萬安演習4天時程公布!外送暫停違規最高可罰15萬元

2024-07-16 11:00

(二)車輛行動:

 

1、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2、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停放,人員立即下車避難。

 

3、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故,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4、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5、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6、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該捷運公司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軍、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7、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及本市各高架道路匝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高架道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匝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8、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9、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軍(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三、燈火管制:

 

1、警報發放後,車輛靠邊停放並關閉車燈,人員下車避難。

 

2、所有住戶、商店、公司行號、機關、學校一律關閉室內(外)電燈及廣告招牌燈、霓虹燈、造型燈。

 

 

3、如特殊工作或緊急狀況需要室內照明時,應將光源調弱並做適當阻隔,以光線不外露為原則。

 

四、防空演習期間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1條及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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