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5大流行重複感染定義放寬!處置與惡化情況判定原則公布
文/景點+ 秀智整理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3日公布國內新增33,431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3,377例本土個案及54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38例死亡。
這波疫情在30天內累計有635人重複感染,經諮詢專家研議,指揮中心宣布放寬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此對象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以上,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惟此類對像如經醫師綜合評估(例如目前有無疑似症狀、接觸史、旅遊史、快篩檢驗結果、SARS-CoV-2 RT-PCR 檢驗結果陽性惟Ct值≥30等)非屬新感染個案,則排除確診。
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重複感染個案如有採集PCR陽性檢體,衛生單位或臨床醫師可評估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持續國內監測SARS-CoV-2變異株流行現況。
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惟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之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
關於本土個案
今日新增之33,377例本土病例,為15,597例男性、17,766例女性、14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個案分布為新北市(6,782例),臺中市(4,308例),桃園市(3,901例),臺北市(3,585例),高雄市(3,120例),臺南市(2,19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