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春節尾牙春酒聚會高峰 嚴禁酒駕保障安全
文/MOOK景點家整理報導
「酒駕零容忍」在近幾年來已是社會普遍價值,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倖不斷挑戰法律的尺度,造成許多無辜者的生命流失與家庭破碎無法挽回的憾事。
除了平日聚會,尾牙、春酒、逢年過節也是喝酒場合增多的時候,吃喝玩樂之餘務必嚴守「喝酒不開車」,親友之間務必互相提醒,制止任何酒駕行為。
目前國內酒駕認定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其他危險駕駛:有酒駕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外酒駕法規參考:
日本罰金最高、徒刑最重:血液酒精濃度達0.15以上,罰鍰50萬日圓以上至100萬日圓以下,3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導致肇事致死者,處20年以下徒刑。
英國扣照最久:10年內累計3次酒駕違規,吊扣駕照109年。
酒駕死亡人數由102年的744人降至105年的533人,107年死亡人數為100人、受傷人數41人,雖有逐年下降,但仍有許多人抱持僥倖心態喝酒開車,針對酒駕也有許多人呼籲訂定更嚴厲的處罰,期望能嚇阻酒駕的不斷發生。
除了避免酒駕,也要注意各種含酒精的食物,甚至是宿醉(隔日醉)的狀況下駕駛,只要喝酒就絕對不要開車或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