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國肉品別帶入境!豬瘟防疫新規上路小心重罰
文/MOOK景點家整理報導
近期非洲豬瘟疫情延燒,14日才公告新的裁罰標準在3天內就查獲41起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案,而其中更有15件是從非洲豬瘟疫區帶回的豬肉製品。鑒於裁罰基準仍無法使旅客重視疫情所帶來的風險,防疫局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自18日起,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者,首犯罰20萬元,第二次將罰100萬元。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自12月14日起生效,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將依違規次數開罰5萬、50萬、100萬元;但若是攜帶其他肉品入境,無論是否為豬肉製品,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將分別開罰1萬、10萬、30萬元。
防疫局提醒,火腿腸、臘腸、肉鬆、肉乾等伴手禮是較常見的違規,含有動物性成份的犬貓飼料、中藥材也不行。若民眾對想攜帶入境的物品有疑慮,可以致電防疫局或4個分局詢問;若不慎攜帶違禁品,可在入境時檢疫櫃檯主動申報,如此一來不會開罰,只會沒入銷毀。
非洲豬瘟並不會傳染給人,但其病毒滯留肉品的時間相當長,一旦成為疫區,將大大影響當地的養豬戶與在地豬肉的生產與販售,萬一台灣成為疫區,恐造成台灣無在地豬肉可吃,而進口豬肉價格恐不便宜。更嚴重的影響,根據過往西班牙、義大利的經驗,要完全脫離疫區需要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