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入境新規定 12萬以上須申報
文/MOOK景點家吳品萱整理報導
去澳門旅遊要注意了!澳門旅遊局發布提醒,自2017年11月1日起,依據《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之規定,凡入境澳門攜帶12萬澳門幣(約台幣45萬)以上現金或支票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者皆應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
申報範圍並不包括黃金和其他貴重金屬及寶石,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亦無須作出申報。申報制度的實施,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
法律生效後,出入境人士只須遵照有關規定作出申報。因應新措施,海關將推出一系列的推廣及宣傳,讓旅客及居民充分獲取資訊,確保法律有效執行。
出入境注意! 攜逾10萬台幣未申報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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