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注意! 攜逾10萬台幣未申報將沒收
文/MOOK景點家陳玟霖整理報導
攜帶足夠的金錢出國旅遊是一些喜愛出國旅遊者較有安全感的做法,但是現在關務署表示,為了防範洗錢,依據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自本年6月28日起,除前述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新增出入國境者攜帶新台幣10萬元之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否則都將被沒入或處罰。
此消息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不同的看法,有網友解析:「有申請和沒申請的差別,不是帶10萬以上現金就沒收,現在消費卡那麼方便,金融卡多可以在國外提領現金嘍,只是有額度限制。」另也有網友表示:「去一趟歐美國家只帶10萬現金怎麼夠!何況身上帶著的金飾跟鑽戒都有可能會超過。」認為在變相的強迫民眾辦卡。
但海關指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物品等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未超過申報門檻,就可以同時攜帶。也就是說,若同時攜帶低於1萬美元的黃金、未超過1萬美元的外幣,未超過2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10萬元的新台幣,通通都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
安心出遊! 六大旅行必備藥妝好物
》http://www.mook.com.tw/article/13981